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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可以是健康飲食的一部分,卻不能因含有某成分、能影響培養皿中的癌細胞,就升格為治癌藥;面對抗癌宣稱,應先辨認證據層級、人體終點與是否延誤標準治療。
「有抗癌機制」不等於「能治癌」;真正可採信的結論,必須回到人體試驗、適用族群、臨床結局與整體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