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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來源 · Source

醫療法 第 87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。條文逐字:「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,視為醫療廣告。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、病人衛生教育、學術性刊物,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,不視為醫療廣告。」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L0020021&flno=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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